
中國當代著名法學家、中國國際法學一代宗師、中國環境法學開拓者和奠基人。1911年2月6日出生于江蘇如皋。1934年畢業于南京中央大學法律系。1942年獲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碩士學位,同年轉入哈佛大學法學院繼續研究國際私法以及國際公法和法理學。1945年,受著名國際法學家周鯁生校長之聘回國,任武漢大學法律系教授,繼而任系主任。1979年,負責重建武漢大學法律系。1980年和1981年分別創建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和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。2009年5月29日在武漢逝世。
擔任過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、法學院名譽院長、國際法研究所所長、環境法研究所所長,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第一屆、第二屆成員、第三屆特約成員,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顧問,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顧問,中國法學會顧問、學術委員會委員,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、名譽會長,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、名譽會長,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、名譽會長,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顧問等職,并在國外兼任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同盟理事、國際環境法研究中心理事、世界城市與區域規劃學會理事等職。
其代表性的學術論文有:《國際私法中的實質與程序問題》、《國際私法中的反致問題》、《應該重視對沖突法的研究》、《國際私法的晚近發展趨勢》、《論我國的區際法律沖突問題》等。主編的著作主要有:《國際私法》、《環境保護法教程》、《現代國際法》、《中國沖突法研究》、《中國環境法的理論與實踐》、《國際私法教學參考資料選編》等。其中,《國際私法》是我國高等院校第一部統編教材,曾榮獲國家級優秀教材獎,《美國國際私法(沖突法)導論》和《韓德培文選》受到學術界的普遍好評。主持二十余項國家社會基金、國家教委和省級科研項目,其中有五項重點項目。自1982年起就指導國際私法和國際公法專業的博士研究生,還指導過許多國際私法及環境法的碩士研究生,為我國培養了大量的高級專門人才,被公認為新中國國際私法學的一代宗師和國內外著名法學家。1984年,《中國大百科全書(法學卷)》就將他作為"當代中國的法學人物"予以專條介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