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西華人,法學家。1950年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律系,后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,師從蘇聯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教授專門從事刑法學研究。1952年返回武漢大學任教。曾于1977年受委托擔任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吳法憲的辯護人,并參加過1997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的修訂工作。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,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、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副會長、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。與人大高銘暄教授合稱為我國刑法學界的“北高南馬”。曾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、法學院院長、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長和副會長、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、中國法學會名譽理事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法學學科小組成員等職。
獨著的《比較刑法原理——外國刑法學總論》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;主編的《犯罪通論》和《刑罰通論》分別獲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和二等獎;主編的《經濟犯罪新論》獲中國圖書獎;任主編之一的《刑法學》和副主編的《中國刑法學》分別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和特等獎;主持完成的“著重提高研究生素質,培養刑法學高層次人才”項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。